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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特殊疾病门诊有何医疗待遇

2009-2-4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

特殊疾病病种

成人居民

学生儿童

三级医

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

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恶性肿瘤放疗

50%

——

70%

恶性肿瘤化疗

50%

55%

血液透析

50%

55%

腹膜透析

20/

——

25/

——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50%

——

70%

——

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