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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住院有何医疗待遇

2009-2-4

 

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起付标

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下列比例分担:

住院起付标准(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自付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

400

70

30

4万元(患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儿童,一个学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6.5万元

二级医疗机构

300

一级医疗机构

200

社区医疗机构

150

三级医疗机构

720

50

50

4万元(患有特殊疾病的成人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4.5万元

二级医疗机构

480

55

45

一级医疗机构

240

60

40

社区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