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含在校大学生)
具体包括:
(一)成人居民: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
(二)学生儿童: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